对执法者“严打”如何
我历来不赞成“严打”。因为,严时不该打的打了,不该判的判了,不该杀的杀了。风头一过,还是那重天,还是那张网,却该杀的判了,该判的放了。此一时彼一时,法律成了橡皮筋,紧一阵松一阵,有失法律的公正与尊严。
我历来不赞成“严打”。因为,严时不该打的打了,不该判的判了,不该杀的杀了。风头一过,还是那重天,还是那张网,却该杀的判了,该判的放了。此一时彼一时,法律成了橡皮筋,紧一阵松一阵,有失法律的公正与尊严。“严打”并不能使社会长治久安。冬至蛇先眠,日出狼归山。犯罪分子一如蛇狼,宽严知变,进退有方。当今社会之混乱,按百姓的话说:官是虎,贼是狼,可怜百姓一群羊。群狼敢和虎搏斗,不但偷民,还敢偷官,就是公安局里也失枪丢弹。虽然一次次“严打”,可黑势力越打越猖狂,以致于公然把一副县级干部撂倒在大街上(《洛阳晚报》1998年8月5日)。
我们总习惯在节前检查时,才“突击搞卫生”。检查过后,纵是垃圾掩们也少有人管。如果我们随脏随扫,何须节前“搞突击”?法律也是这样,法网一扯,律条一放,任你皇帝老子,管你猴年马月,只要犯法,都一样问罪。法律大于一切,不受任何人和党派的影响,不搞“突击”,没有“严打”,始终如一,没有下不为例,象韩国的前任总统,犯了法照样揪出来治罪,看谁还敢小瞧王法!
然而,我们的“严打”毕竟是“符合”我们的“特色”,也是人治的必然,眼下还不可能法律面前人人时时都平等。既然如此,民间可“严打”,官府为何打不得?特别是执法者,有些本身就是为非作歹的鸟人,秃子打伞无法无天,不是土匪胜似土匪,弄得老白性怨声载道:“过去土匪再深山,如今土匪在公安”;“过去土匪比豺狼,如今土匪敢日娘”。这决不是无端谩骂,只要你留意周围,或随便翻翻当今的报刊,有关执法者的腐败,真可谓触目惊心,天下第一!不说“张金柱”之后又有多少“张金柱”,就新一期的《文摘周报》(1998年8月10日第32期)上,就有三篇是执法者犯法,办案者作案。一是武警队长屡屡率部公然保护走私,并开枪打穿缉私人员的脖子;一是公安局长“狮子”大张口,咬垮“东南亚第一大排挡”的“狮子楼”;再就是四名法官去游泳,却无辜把一小学三年级学生扔进水库。任凭家人磕头求救,甚至磕出了鲜血,也打不动法官们的铁石心肠,一个个扬长而去,使原本不会游泳的孩子在水库里上了一夜“法制课”。次日,“捞出来的尸体紧握双拳,怒目圆睁,耳朵,眼睛均被野鱼咬得惨不忍睹”。
象这样的执法者不“严打”行吗?司法机关里有这么多腐败分子,不对他们“突击”一下,真害怕国徽高悬下的威威法庭,会成了奥吉亚斯牛圈。
“一个将法律施用于他人的人,他自己也当然应该服从这一法律”。而我们的有些执法者,却把法律当成蜘蛛网,自己成了网上网下专事捕捉利益的蜘蛛,任意横行,却网不碍己。这种蜘蛛式的人物,实在不宜执法。
俗话说,知法犯法罪加一等。尽管不赞成“严打”,但对执法机关必须严之又严,打之更甚,并要“突击”和保持相结合,才能使人民相信他们,配合执法机关共同制止犯罪,实现“社会治安根本好转”。
也许这观点会使维真先生们(见《杂文报》975期第一版维真的“批评警察及其他”)恼火,又要说这是“一点瑕疵”,批评执法者是“抹杀”了他们的“卓越功勋”。但我想,纵是“一点瑕疵”,可癌细胞一开始都不曾多,也是慢慢畸变的。一旦违疾忌医,逃避免疫监视,扩散开来可是快而无法救药。所以,对他们的“严打”才是真正的“理解”与“支持”,才是“更慎重”,“更负责”的批评与爱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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