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法律的严肃性何在
“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”,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。如今这些老理在某些人的头脑里却发生了动摇,于是出现了讨债难的问题。有时候债户比债主厉害,你去讨债,惹恼了债户,他会说:“要钱没有,要命有一条”。当真“出了人
“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”,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。如今这些老理在某些人的头脑里却发生了动摇,于是出现了讨债难的问题。有时候债户比债主厉害,你去讨债,惹恼了债户,他会说:“要钱没有,要命有一条”。当真“出了人命官司”你也不用怕,由于“人性化”起作用,能不偿命就不偿命,能轻判就轻判.如若不信,有中央电视台《今日说法》案例为证.王谋在北京某公司当保安,春节前他兴冲冲地回到老家对爹妈说:“春节我要回家结婚,媳妇都怀上孩子了。”二老听了非常高兴,他们赶紧腾房子、打家具,添置被褥,购买家电,一家人忙得不亦乐乎,只等儿子来家完婚。可是,万万没有想到,王谋在京被李能杀害。噩耗传来全家震惊,痛不欲生,王大妈一纸状子将李能告上法庭。
王谋和李能在同一个公司当保安,王谋欠李能300元钱,拖欠不还。一日,李能约王谋出来,李能要钱,王谋不还,二人发生争执,于是李能向王谋连刺数刀。李能虽拨120急救,王谋终因流血过多死亡。这是一起典型的故意杀人案,事实清楚,被告也供认不讳。可是在法庭上,原告王大妈语出惊人:“我要求法官对犯人李能从轻处罚”!原来王大妈见李能出庭时,戴着脚镣手铐垂头丧气的样子实在可怜,便动了恻隐之心。她想:“我已失去儿子了”,于是断然作出上述决定。她把自己的想法向法官陈述后,不少人目瞪口呆,法院休庭。
王谋的父亲认为老伴的决定对儿子不公,“杀人偿命”理所当然。王大妈苦口婆心地给老伴讲道理,终于说服了老伴。再次开庭时,根据受害人家属的要求和李能的认罪态度,法院从轻判处李能有期徒刑12年,刑事赔偿22。4万元。宣判后,李能双膝跪下感谢王大妈的不杀之恩,李能的母亲泪流满面,当众给王大妈磕头。
王大妈失去儿子,想保留未出世的孙子,无奈未过门的媳妇不同意,她将胎儿打掉。一时间王大妈失去3口人,为操心办儿子的婚事还欠下一屁股债。王大妈的大度和慈母心肠虽有人不理解却也赢得不少的人赞扬。
王大妈“以德报怨”的精神令人感动,但是法律终归是法律,不能以“人性化”或“情感”代之。法官判案应“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”,不能掺有个人情绪。有人说“法官办案应处于中间立场,不能有感情色彩”,否则就会出观判案不公:法官在感情上痛恨犯罪嫌疑人,往往会重判;若对犯罪嫌疑人深表同情,很有可能会轻判。据报载《一个女扒手何以引来众多同情?》,就因女扒手扒窃实出无奈引起女法官的同情,她说:“作为女人、作为母亲我于心不忍”,于是,她千方百计地说服检察部门、寻找监外帮教人员以求“轻判、缓刑”。这位女法官作为母亲也许是“伟大”的,但作为法官行为似有不妥,试想法官如此判案,法律的严肃性何在?
再说,“故意杀人”只要受害人家属要求从轻发落,使死罪“轻判”合法化,有人就会采取各种方法,“说服”受害人家属撤诉或要求从轻处罚,这样一来法律的严肃性何在?
请不要误会,我并不非主张凡杀人者一律偿命。“坦白从宽,抗拒从严”,案情不同,应区别对待,但宽严总得有度。
写到这里,我想起宋朝的包拯。他铁面无私,不畏强暴,不管是高官富豪,还是皇亲国戚,对杀人者决不轻饶,被誉为包青天。现代平剧《杨三姐告状》中的杨三姐,百折不饶地为姐伸冤,不把杀人犯绳之以法决不罢休,至今传为佳话。在延安,一个井冈山斗争时期的功臣谈恋爱被拒绝,一怒之下将女友枪杀,众多官兵向毛主席求情,毛主席不允,最终将他处以极刑。解放后在一个时期内,“杀人偿命”也是理所当然,只是后来判处死刑需经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批准,但对杀人犯决不轻饶。
现在有些小偷,手持尖刀在光天化日之下行窃,如遇反抗便“白刀子进,红刀子出”,视杀人为儿戏;一些亡命之徒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,更是胆大包天,动辄杀人;据报载交警杀上司、贪官不顾百姓死活致使恶性死人事件频发,这一切是否与“死罪轻判”有关,笔者不得而知。
故意杀人者实在可恨,如果对故意杀人者从轻处理,势必在某种程度上助长恶势力的气焰,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难以得到保障。
上述案例中的王大妈,作为一个母亲心慈手软,不忍心使另一位母亲失去儿子,她的心情可以理解,而李能为了区区300元钱,竟狠心使一位慈母失去即将结婚的儿子,心肠实在残忍,但愿他从轻判处后能痛改前非,重新做人,且莫辜负王大妈的慈母胸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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